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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观察 | G7关注人工智能对数字市场竞争影响

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CAICT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2024-09-16

全文共计约2500字,细读时间约15分钟
文|赵淑钰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
    杨默涵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实习生

2023年11月8日,七国集团(G7)举办市场竞争主管部门峰会,讨论促进数字市场竞争和有效的竞争执法。早在2019年,《G7市场竞争主管部门关于“竞争与数字经济”的共识》即提到,强有力的竞争政策有助于释放数字市场的潜力,数字化转型需要适应要求的市场竞争法律和政策。2021年,G7政策制定者“数字市场竞争的共同政策目标”声明又重申了政策制定者的目标,即在快速发展的数字市场中促进积极主动开放的竞争。此次G7市场竞争主管部门峰会中重点强调要加强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市场竞争影响的研究和监管,并强化在数字市场竞争监管中的国际合作。



一、促进和保护数字市场竞争的措施

数字市场可能带来竞争问题。以网络效应、规模经济、数字生态系统和大量数据积累为特征数字市场可能会加大市场壁垒,从而导致市场缺乏竞争、消费者选择受限以及创新动能减少等风险,需要警惕和关注数字市场有效运作的问题。

G7已经开始采取行动,打击数字市场的反竞争和合并行为,更新、审查并加强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解决数字经济中的竞争问题。一些司法管辖区采用了新的事前规定,以补充现有的竞争法,控制数字公司的某些反竞争和不公平做法。G7竞争监管部门和政策制定者致力于将竞争法和监管工具应用于数字市场,以解决诸如数字公司的排他性或剥削性做法、巩固和维持市场壁垒以及杀手级收购等问题。

在这些市场中,竞争损害的速度可能极快,这意味着必须在有意义的时间内采取行动,以防止损害固化。从干预中学习和实践将有助于促进竞争,阻止可能的反竞争行为。G7表示将继续采取行动,执行市场竞争法,完善现有的监管工具,并在必要时制定新的监管框架。

为了解决数字市场中的竞争问题,G7将继续增强监管机构能力和资源,以确保竞争原则妥善适用于数字市场和新兴技术。具体措施包括增加技术类专业知识以增强内部能力;创建新的以技术为重点的单位;进行地平线扫描、广泛的研究和市场调查,以了解商业实践、新兴技术和数字市场竞争的演变。



二、G7致力于解决新兴技术带来的竞争问题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元宇宙等新技术不断涌现,一些开发或使用这些技术的企业得以快速增长。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可以刺激颠覆性创新,并为市场和经济带来拐点。虽然新的变革性技术可以鼓励更具竞争力的市场发展,但也存在潜在的竞争危害。反竞争合并或其他排他竞争行为可以迅速颠覆新兴数字市场,并使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对开发中的技术形成控制。在新型技术市场中,监管机构不作为将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部分企业强大的市场权力会扼杀创新速度,扭曲创新发展路径。

G7必须了解新兴技术及其对竞争的影响,在早期阶段预测和解决竞争问题,并根据严格的分析采取迅速和适当的行动,以防止对竞争和创新的损害。G7正在进行地平线扫描,寻找可能导致市场倾斜或降低竞争的行为和市场因素的早期预警信号,确定未来可能引发竞争担忧的关键技术和问题。地平线扫描包括各种前瞻性方法,例如资料研究、市场调查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这使G7能够跟踪现有技术的发展情况,以及它们是如何被用来增强或削弱竞争,帮助识别新技术及其对数字市场的影响。

新技术的使用轨迹及其对竞争的影响可以通过一系列旨在保持开放的政策和执法措施来形成。G7致力于使用各种监管工具,开发必要的制度和知识资源,以预测未来数字经济中的市场竞争问题,确保新兴技术能够造福于人民、企业和经济发展。

在新兴技术中,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造福人类和企业、促进生产力增长的潜力。然而,人工智能引发了对竞争的担忧,以及透明度、虚假信息、知识产权、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等其他问题。

大规模人工智能的开发和部署需要在数据、人才、算力等方面加大投入保障。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需要大量的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还需要机器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工程研究人员。云计算服务和大规模计算能力等计算资源也至关重要。无法获得这些关键投入可能会抑制人工智能技术和应用的竞争,减少创新并伤害消费者。

控制关键人工智能投入或相邻市场的科技企业可能会通过捆绑、独家交易或自我偏好等反竞争行为伤害竞争对手。现有企业也可以利用收购或合作来促进反竞争行为,或进一步巩固现有的市场地位,或创造新的市场力量地位。对数据的控制和人工智能市场的网络效应可能会造成市场进入壁垒,导致市场集中,限制初创企业和新进入者的竞争能力。随着企业越来越依赖人工智能为消费者定价,这些工具可能会促进共谋或者不公平地提高价格。

随着企业部署人工智能并盈利,G7强调,现行竞争法适用于人工智能的开发、生产和使用。G7机构拥有解决人工智能带来的竞争损害的法律权力,新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和政策也会补充规定。G7也认识到并准备应对人工智能的开发和使用所带来的风险。



三、在数字竞争方面开展国内和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由于数字经济对监管和政策产生了影响,如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必须考虑有效竞争的作用和其他相关问题,密切合作,以一致和有效的方式系统性解决问题。

G7是促进国际合作和建立知识共享的重要论坛,G7的合作基于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目标是确定连贯和有效的方法。数字经济中的商业活动经常跨越国界,并引发相同或类似的竞争问题。因此,促进G7竞争主管部门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密切国际合作至关重要,有助于应对共同的问题和挑战,例如实施、修订、规划和执行与数字竞争相关的法律和监管工具。通过密切的伙伴关系,G7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分享有关新兴技术、新修订法律、事前法规和其他监管工具以及数字市场执法进展的知识和经验。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需要进一步讨论这些技术带来的竞争和可争议性问题,以及现有和新的工具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分享经验和见解对于理解和预测使用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未来发展及其对竞争和创新的影响也很重要。



四、下一步

为指导未来在数字竞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G7将继续分享促进数字市场竞争的最新方法,包括法律改革、政策进展、制度变革和执法进展。G7竞争管理机构将分享他们对新兴技术及其对竞争影响的见解和理解。此外,在加强及时和灵活的合作方面,G7决策者寻求利用部长宣言中宣布的联络点小组,促进特设讨论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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